一、計劃的目的、意義和編制依據

2019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關鍵之年,也是杭州迎亞運、奔小康、建名城的關鍵一年。為加強和改善土地宏觀調控,推進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發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導向作用,深入推進土地集約高效利用,提升保障和推動高質量發展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國土資發〔2010〕117號)、《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2019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產業發展規劃等的相關要求以及土地市場供需狀況等,制定本計劃。

杭州市區2019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的范圍為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江干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新區(含原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原大江東產業集聚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和臨安區,計劃供地期限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省市各項決策部署,搶抓長三角一體化上升為國家戰略、浙江大灣區大花園大通道大都市區建設、杭州亞運會籌辦等多重戰略機遇,堅持以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轉變為主線,以推進土地要素供給側改革為目標,按照“鎖定總量、優用增量、盤活存量、提高質量”的總體要求,科學合理安排2019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布局、時序和方式,優先安排存量土地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合理用地需求,重點加強房地產用地的供應和管理,充分發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導向作用,積極服務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切實提高土地資源供給質量和效率,為杭州在更高層次上的科學發展、協調發展、和諧發展提供更精準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嚴控增量,撬動存量。貫徹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總量。以增量撬動和激活存量, 繼續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供而未用土地開工力度,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深入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做好“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利用工作,不斷拓展存量建設用地空間;優先供應儲備土地和政府收回的國有土地,切實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著力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2.優化空間,供需平衡。堅持以新型城市化為主導,統籌區域聯動發展,調整優化用地空間,著力提升市區功能品質;推進城市空間立體開發,以用地空間的優化促進城市功能布局的調整。創新計劃管理方式,以供給側調控為主要手段,從需求側出發,根據各區域的商品房庫存情況,結合潛在供地規模,合理確定各區域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規模,針對市場需求力求精準供地,增加有效供給,穩定房地產市場。

3.突出重點,有保有壓。堅持以改善社會民生、優化產業結構、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為重點,優先安排社會民生用地,重點保障重大基礎設施及公共設施項目,大力支持浙商回歸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等用地需求,強化以數字經濟、旅游為重點的現代服務業的用地保障,合理滿足以傳統優勢產業的用地需求,穩定、均衡生活用地供應,增加生態用地供應,適度控制生產性用地供應,大力促進民生改善、產業提升和區域協調發展。

4.健全機制,節約集約。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用地標準和供地政策,強化節約集約用地評價考核,積極實施引優引強的差別化供地政策,深入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不斷深化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促進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

三、計劃供應量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杭州市區2019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為3937.09公頃。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1.商服用地安排219.37公頃,占計劃總量的5.57%。

2.工礦倉儲用地安排760.48公頃,占計劃總量的19.32%,占年度土地出讓總量的40.30%(出讓總量含備選項目)。

3.住宅用地安排1142.4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9.02%。

⑴商品住宅用地安排545.66公頃,占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的47.76%,占計劃總量的13.86%。

⑵保障性住宅用地安排596.77公頃,占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的52.24%,占計劃總量的15.16%。市區201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工項目所需用地,除歷年已供土地外已全部列入年度供應計劃,應保盡保。

4.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主要包括公共設施用地、科教文衛用地、公園綠地、風景名勝設施用地等)安排681.99公頃,占計劃總量的17.32%。

5.交通運輸用地安排809.21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0.55%。

6.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安排321.09公頃,占計劃總量的8.16%。

7.特殊用地安排2.51公頃,占計劃總量的0.06%。

具體結構詳見下表:

土地用途

供地計劃(公頃)

供地計劃(畝)

占比

1.商服用地

219.37

3291

5.57%

2.工礦倉儲用地

760.48

11407

19.32%

3.住宅用地

小計

1142.43

17137

29.02%

商品住宅用地

545.66

8185

13.86%

保障性住宅用地

596.77

8952

15.16%

4.公共管理與服務用地

681.99

10230

17.32%

5.交通運輸用地

809.21

12138

20.55%

6.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321.09

4816

8.16%

7.特殊用地

2.51

38

0.06%

合計

3937.09

59056

100.00%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空間布局

杭州市區2019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中,上城區供應28.29公頃,占供應總量的0.72%;下城區供應109.96公頃,占供應總量的2.79%;江干區供應315.81公頃,占供應總量的8.02%;拱墅區供應230.66公頃,占供應總量的5.86%;西湖區供應311.39公頃,占供應總量的7.91%;濱江區供應106.90公頃,占供應總量的2.72%;原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供應251.51公頃,占供應總量的6.39%;原大江東產業集聚區供應354.30公頃,占供應總量的9.00%;余杭區供應669.30公頃,占供應總量的17.00%;蕭山區供應960.42公頃,占供應總量的24.39%;富陽區供應322.81公頃,占供應總量的8.20%;臨安區供應275.73公頃,占供應總量的7.00%。

具體詳見下表:

區域

供地計劃

(公頃)

供地計劃

(畝)

占比

上城區

28.29

424

0.72%

下城區

109.96

1649

2.79%

江干區

315.81

4737

8.02%

拱墅區

230.66

3460

5.86%

西湖區

311.39

4671

7.91%

濱江區

106.90

1603

2.72%

原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251.51

3773

6.39%

原大江東產業聚集區

354.30

5314

9.00%

余杭區

669.30

10040

17.00%

蕭山區

960.42

14406

24.39%

富陽區

322.81

4842

8.20%

臨安區

275.73

4136

7.00%

合計

3937.09

59056

100.00%

四、土地供應政策導向

(一)優化土地供應結構

按照“突出重點、有保有壓”原則,重點保障社會民生、重大基礎設施和優勢產業、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項目用地,突出交通、環境、亞運三大領域的重大項目用地保障,合理滿足傳統產業改造提升項目用地需求,從嚴控制限制類項目用地,嚴禁為禁止類項目安排供地。

1.優先保證重大基礎設施、社會民生項目的用地供應,構建優質均衡的綜合公共服務體系。優先確保杭州地鐵7號線、杭州地鐵8號線一期工程、風情大道快速路、湖州至杭州西及杭黃鐵路連接線工程、京杭運河浙江段三級航道整治工程、銅鑒湖防洪排澇調蓄工程等重大基礎設施用地供應,發揮交通運輸用地對城市結構和功能的引導作用;積極支持運河亞運公園、杭州市第三固廢處置中心、杭州市腫瘤醫院遷建工程、杭州市祥符水廠擴建工程、亞運射擊射箭現代五項館、余二高改擴建等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用地供應,不斷提升城市公共服務水平,增強人民群眾切身感受。

2.大力支持數字經濟為核心的現代服務業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為重點的先進制造業項目用地,促進經濟結構優化升級。圍繞打造數字經濟第一城,繼續加大對云計算與大數據、數字內容、視頻安防、信息軟件、電子商務與快遞物流等優勢產業以及5G商用、集成電路、區塊鏈、量子技術、物聯網等新興產業項目用地的保障力度,大力支持生物醫藥、生命健康、新能源、航空航天、機器人、增材制造等未來產業發展,合理滿足機械、化纖、化工、紡織、服裝等傳統制造業改造提升的用地需求,促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加快構建以數字經濟為核心現代化經濟體系,打造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示范區。

3.落實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精準、均衡供應住房用地。按照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要求以及“分類調控、因城施策”的原則,結合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合理確定住房用地的供應規模和分類調控目標。優化住房用地供應結構,堅決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供應任務,針對市場需求精準供應商品住房用地,科學把握住房供應套型結構,促進民生改善和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二)優化用地空間布局

落實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空間發展意圖和功能定位,著力推進擁江發展,加快形成交通共網、設施共建、產業共興、社會共享、城鄉共富、環境共保、邊界共融的區域統籌發展新格局,以更高的品質深入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市化,促進城市國際化與城鄉一體化的融合發展,為建設獨特韻味別樣精彩世界名城提供有力的要素保障。

1.優化主城功能布局,提升綜合實力和居住環境品質。加快老城區減載、增綠、提升,推進城中村改造、危舊房改造和影響主城功能的傳統產業外遷,加大公共開敞空間及公共服務設施配套等項目工程的用地保障,合理滿足現代服務業和無污染的高技術產業發展用地需求,統籌安排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提升人居環境和生活質量,塑造繁榮繁華、韻味獨特的品質。

2.優化三大副城、六個組團以及富陽城區、臨安城區的發展布局,增強集聚功能和服務能級。支持三大副城、六個組團以及富陽城區、臨安城區加快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有序推進舊城區改造,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重點滿足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創新型產業和高附加值現代服務業涉及的用地需求,引導產業向重大平臺集聚。

3.積極支持特色小鎮和美麗鄉村建設,推動鄉村振興。引導特色小鎮健康發展,確保特色小鎮建設所需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用地需求,凸顯各自的功能特色,不斷增強其對周邊區域的服務職能;積極為歷史文化村落保護、美麗鄉村建設中涉及的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提供保障,加快污水治理、垃圾處理、文化設施配套、人居環境改善等工程建設,以景區標準建設一批鄉村振興示范村、美麗鄉村精品村,振興鄉村產業,挖掘鄉愁文化,全力打造美麗鄉村升級版。

(三)深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全面貫徹落實節約優先戰略,深入實施“畝產倍增”計劃,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強化集約用地評價考核,大力推進“空間換地”,推動土地資源要素向重大平臺、優質項目傾斜,促進土地空間復合利用,著力提高土地資源綜合利用效率。

1.控制新增建設用地供應。堅持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嚴格執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從緊從嚴控制耕地轉為建設用地。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探索建立“以存量定增量”的掛鉤制度,狠抓存量盤活,加快低效用地再開發用地供應,促進拆后土地盡快形成有效利用。堅持“立體開發,功能融合,綜合利用,節約集約”原則,深入實施“空間換地”政策,推進城市土地綜合開發利用。

2.深入實施“畝產倍增”行動計劃。強化招商選資,嚴格執行各類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標準控制,強化節地、環境、技術等市場準入標準,健全集約用地考核機制,深化“畝產效益”的內涵和外延,積極探索居住、商業、行政辦公、教育等用地的差別化節約集約用地調控管理政策體系。積極探索節地新技術、新方法和新模式,支持建設多層或高層工業樓宇。積極開展節地示范活動和企業節地挖潛活動,提高土地利用整體效益。

3.繼續強化批后監管。全面實行履約保證金制度,積極推行建設用地“掛牌施工”、開竣工申報、實地巡查等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實時跟蹤土地開發利用情況。依法依規嚴格查處違法違規和閑置用地,嚴厲打擊囤地炒地,促進已供土地盡快開發建設,加快“僵尸企業”、落后產能騰退土地,鼓勵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盤活低效閑置土地。

(四)加強土地市場建設

堅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對待用地主體,嚴格執行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不斷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積極探索實施有競爭性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用地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不斷深化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全面落實好新增工業項目“標準地”指導性指標,積極推行工業用地分階段管理,探索實施基于節約集約用地導向的差別化供地政策、差別化土地出讓方式和差別化地價政策。進一步加強和優化土地儲備管理,增強政府住房保障和調控市場的能力,確保房地產市場良性健康發展。

五、計劃實施及保障措施

(一)計劃的實施與調整

本計劃需在杭州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具體組織實施。本計劃實施的具體地塊由正式項目和備選項目兩部分組成,實行適度彈性管理,備選項目在不突破供應計劃總量控制的條件下視作符合供應計劃。

因土地市場或有關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確需調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各屬地政府(管委會)應當于五月底前提出計劃調整方案,經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審核并報市政府批準后進行調整,調整后的計劃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保障措施

1.深化自然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健全計劃實施的共同責任機制。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自然資源管理體系要求,落實自然資源管理共同責任機制。建立健全定期會商、政策協調、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工作制度,進一步明確各職能部門責任,加強部門協作,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審批效率,定期協調解決計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支持幫助各主體推進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實施。各屬地政府(管委會)要充分發揮實施供應計劃的主體作用,加強規劃設計、征地拆遷等前期工作協調,及時主動與各職能部門溝通,共同研究解決計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供應計劃的順利實施。

2.健全土地儲備運行機制,強化政府對土地供應的宏觀調控能力。深化土地儲備體制機制創新,科學制定和實施土地儲備及其開發計劃,合理確定儲備土地規模和結構,加大儲備土地開發力度,切實加強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購、儲備、供應過程中的主導作用,密切跟蹤市場形勢,切實把握好土地出讓節奏、時序和價格,保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有效執行,促進土地市場健康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3.嚴格實施土地供應、開發利用和閑置預警制度,不斷提升建設用地批后監管績效。嚴格實施土地供應、開發利用和閑置預警制度,依托浙江省建設用地供應動態監管系統,加強對建設用地開發利用的動態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蹤監管措施,嚴防建設用地閑置、低效利用,切實提升土地集約利用水平。

4.健全計劃執行的動態跟蹤和監督考核管理,提高計劃的執行率。建立計劃執行的監督制度,供地計劃經批準后,通過政府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穩定土地市場預期。同時,加強對計劃實施的動態跟蹤管理,特別是定期開展增量存量、用地結構、開發利用和價格變化等分析研判,及時總結計劃執行情況,對因特殊原因影響供應計劃安排的,及時對計劃進行適當調整。實施計劃執行的考核管理制度,對于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土地利用集約程度高的區域,在下一年度計劃指標分配中予以優先支持;對于不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土地利用集約程度不高的區域,在下一年度指標分配上予以削減。

  杭州市區2019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表等3張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