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進和集聚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和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國際競爭的國際化人才,努力打造一流人才生態區,現將新修訂的《關于實施第三輪“5050計劃” 打造一流人才生態區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文件予以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12月3日(周四)前通過電子郵件、信函等形式反饋至杭州高新區(濱江)人才辦(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100號1632室,郵編310051,電話:0571-87703201,郵箱hhtzrc@163.com),歡迎公眾參與。

杭州高新區(濱江)人才辦

2020年11月24日

關于實施第三輪“5050計劃”

打造一流人才生態區的實施意見

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充分發揮國家級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和創新型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的集聚效應,重點引進和集聚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和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國際競爭的國際化人才,努力打造一流人才生態區,加快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區,杭州高新區(濱江)將以更大力度推進實施第三輪鼓勵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5050計劃”,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杭州市“重要窗口”和“數字濱江”建設為契機,切實把握戰略機遇,圍繞高質量創新發展戰略目標,堅持以市場化、專業化為導向,敢于先行先試、敢于創新突破,力爭五年內,人才總量達到50萬人,培育上市(上市后備)人才企業50家,新引進各級人才計劃專家200名,碩士及以上高層次人才5萬名。

二、對象條件

堅持國內與海外并重,大力引進符合我區高新技術主導產業特別是智慧經濟發展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和團隊,重點引進和集聚一批在國內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教授職務的專家學者;在國內外知名企業和金融機構擔任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有自主創業經驗,熟悉相關產業領域和國際規則的創業人才。“5050計劃”引進人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其中國內碩士須有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軟件百強等知名企業中層職務或上市企業高管3年以上工作經驗;

2.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其技術成果國際領先,或填補國內空白,具有產業化開發潛力;

3. 為所在企業創始人或創始團隊,且為企業的主要股東;

4. 所在企業財政收入級次須在高新區(濱江)范圍內;

特別優秀的高層次人才(團隊),由人才(團隊)提出申請,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會議審議,主任(區長)辦公會議審定后,可破格申報。

三、創業扶持

對經認定的“5050計劃”引進人才創辦企業給予以下政策扶持:

1. 辦公場所補貼。

根據企業實際需要,安排合適的辦公、生產、經營場所,并給予企業自設立或引進年度起三年內辦公場所的租金補貼。

對2016年后入選“5050計劃”,政策期滿后,C類以上企業可申請2年最高100%的房租補貼,原則上以企業當年對區貢獻為限。

2. 研發創新資助。

——創業啟動資助。對人才帶項目、帶技術來區創業的,根據人才的學習、工作、創業經歷和能力,經認定,給予最高1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具體認定標準為:

對在海外取得碩士學位的人才創業,給予2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對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創業,給予3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對在海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且有5年及以上國內外知名企業(或國內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教授職務)工作經歷的人才創業,給予5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對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且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中層職務或上市企業高管3年及以上的人才,或省、市級人才計劃專家來區創業的,給予8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對國家級人才計劃專家,以及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高級職務的人才創業,給予1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

——研發經費補助。對企業自設立或引進年度起三年內研發經費投入,經審核認定,按實際支出額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具體資助標準:經審核認定,A類企業按實際支出額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B類企業按實際支出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C類企業按實際支出額的20%給予最高3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D類企業按實際支出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

企業認定標準:

A類企業:企業由國際頂尖人才和領軍型人才團隊領銜創辦,人才(團隊)掌握的核心技術開發方向處于世界科技發展前沿,項目研究成果處于國際同行領先水平,是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能引領帶動我區有關產業領域的技術創新,技術成熟并已進入開發階段;作為主申請人獲得杭州市“創客天下”總決賽獎項。A類企業經主任(區長)辦公會議審定后確定。

B類企業:企業獲得創投機構投資且投資額達1000萬元及以上;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人才新入選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計劃、國家“萬人計劃”,或作為主申請人領銜的創業團隊新入選浙江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取得相當于上述層次的獎項或創新創業成果。B類企業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會議審定后確定。

C類企業:企業獲得創投機構投資且投資額達500萬元(含)—1000萬元;人才入選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計劃、浙江省“萬人計劃”、杭州市“521計劃”、杭州市“萬人計劃”,或作為主申請人領銜的創業團隊入選杭州市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取得相當于上述層次的獎項或創新創業成果。C類企業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會議審定后確定。

D類企業:其他“5050計劃”引進人才創辦企業。D類企業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會議審定后確定。

創業啟動資助和研發經費補助兩個條款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資助。

3. 銀行貸款貼息。

對企業自設立或引進年度起三年內使用銀行貸款的,按照銀行同期LPR利率利率給予最高500萬元銀行項目貸款的利息補貼。

4. 創業發展資助。

對企業自設立或引進年度起五年內發展情況進行績效評估,經認定,給予相應的創業發展資助:

——鼓勵融資。對企業獲得創投機構投資的,給予企業按創投機構投資額的15%,最高不超過500萬的創業發展資助。

——鼓勵成才。對經認定的“5050計劃”引進人才新入選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計劃或國家“萬人計劃”,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計劃或浙江省“萬人計劃”,杭州市“521計劃”或杭州市“萬人計劃”的,分別給予人才創辦企業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創業發展資助。

——鼓勵評優。對企業參加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的,給予大賽配套獎勵或按區有關政策獎勵。

——“5050”人才基金。設立1億元“5050”人才基金,對企業獲得創投機構投資的,給予企業按創投機構投資額最高20%,總額不超過1000萬的“5050”人才基金跟投,在新一輪股權融資時,可通過股東回購、協議轉讓等方式退出所持股權,股權溢價稅后收益的30%一次性獎勵給創業團隊,其余70%部分和股本金轉入人才基金循環使用。

以上條款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資助。

四、配套保障

1. 組織保障。

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5050計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和統籌管理,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5050計劃”的具體組織實施。健全區領導、職能部門聯系重點人才、重點項目等制度,確保引才工作長期、有效開展。

2. 創業服務。

建立代辦服務制度,對于“5050計劃”引進人才創辦企業提供“一站式”代辦服務。每年根據人才績效評估情況,確定“5050計劃”重點服務人才、企業名單,建立區領導和相關部門重點聯系服務制度。

五、附則

1. 2020年底前入選的“5050計劃”企業,仍按區辦〔2015〕29號文件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2. 同一人員、產品、項目、標準獲得多項獎勵(資助)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獎勵(資助)。同一獎項在低等次已作獎勵(資助)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資助)差額部分。

3.“5050計劃”管理部門將不定期對項目進行走訪,項目未正常履約的,可暫緩或終止撥付專項資金,并依法保留追回已下撥專項資金的權利。凡有騙取專項資金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資格,不得再次申報,納入征信黑名單,情節嚴重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4.本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本文有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