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學、幼兒園: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教育廳關于下達2011-2014年學前教育資助省補助資金的通知》(浙財教〔2014〕30號)、《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浙江省財政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相關政策的通知》(浙教辦函〔2019〕362號)、《關于印發〈杭州市城市其收入群體增收實施意見〉的通知》(杭民發〔2019〕9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浙政發〔2016〕16號)、《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下達2019年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預算的通知》(財科教〔2019〕30號)、《浙江省教育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學生資助對象認定辦法〉的通知》(浙教財〔2020〕15號)等文件精神,做好濱江區學生資助工作,確保學生資助應助盡助,做到“不讓一個孩子因家庭困難而失學”,現通知如下:

一、加強工作宣傳和有效落實

1.做好學生資助工作的宣傳。

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是當前以及今后相當長一段時期各級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關系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權利,關系到教育事業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也是優化教育結構,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各中小學(幼兒園)要高度重視學生資助宣傳工作,讓學生資助政策宣傳進校、進班、進戶。

2.確保學校資助工作的開展。

各中小學、幼兒園要高度重視學生的資助工作,成立專門的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是學生資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副組長由學校分管資助工作的校級領導擔任,成員由資助管理人員、學籍管理人員、學校德育相關人員、教師代表組成。

各中小學、幼兒園要確保學生資助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做到“五到位”。即“普查到位”,特別是比對中提供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而未提出教育資助申請的,學校要走訪到位進行確認或提供教育資助;“最多跑一次到位”,學校資助管理一次受理,全程辦理;“綠色通道到位”,符合政策的學前兒童直接免收其保育費,符合政策的義務教育段困難學生根據營養改善計劃,免收學校食堂中餐費,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資料檔案建設到位”,落實精準教育資助,做齊做足資料檔案;“熱線電話要到位”,按時開通學生資助熱線電話,受理學生和家長的咨詢投訴,做到“件件有說法、事事有落實”。

二、做好資助對象的認定工作

(一)認定類型

受助學生對象分為特殊群體和其他群體兩大類。

1.特殊群體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烈士子女、持證殘疾學生、城市低保邊緣家庭學生、低收入農戶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等。

2.其他群體包括(1)因遭受自然災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發情況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2)學校結合家庭經濟因素、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通過家訪、個別訪談、信函索證、大數據分析、民主評議等方式,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認定需要資助的學生。

(二)認定程序

資助對象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原則上在新學年開學60天內完成。每學期應當按照學生家庭經濟實際情況進行認定結果復核和動態調整。

秋季學期九月開學時,符合條件的資助對象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提交有效證件或資料,由所在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進行集體認定,報濱江區教育局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經區教育局討論通過、區財政局確認后,按財政部門預算管理和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規定進行資助。第二學期各校進行信息復核,根據受助學生實際情況進行資助異動。

1.提前告知。學校通過書面通知等多種途徑和方式,提前向學生或監護人告知認定工作事項,定向發放《浙江省學生資助對象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詳見附件),并做好資助政策宣傳工作。

2.個人申請。學生或監護人自愿提出申請,如實填寫《申請書》,同時提供必要輔助說明材料,提出申請并由已成年學生本人或者監護人作出書面承諾,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民政等部門已進行相關信息比對的,僅需提供《申請表》,無需提供輔助說明材料)。

3.學校認定。幼兒園、小學和初中成立的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生或監護人提交《申請表》,利用系統數據、大數據分析、家訪情況、民主評議等進行核實認定。認定過程中應當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

4.結果公示。學校應當采用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公示學生資助對象名單,接受監督并及時回應有關認定結果的異議。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對認定類型為特殊群體的困難生,因其家庭情況已在民政、扶貧等部門予以認定,所在學校原則上不再公示。

5.審核落實。區教育局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對學校上報的認定對象進行審核,經區教育局討論通過、區財政局確認后,按財政部門預算管理和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規定進行資助。

6.建檔備案。經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名單、《申請表》及有關系統數據、說明材料等按學期整理裝訂成檔案,并按要求及時錄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

三、教育資助項目和標準

(一)學前教育階段

資助保育費。對特殊群體免收其保育費,執行標準為經物價部門審批的公辦幼兒園保育費收費標準,民辦幼兒園參照同類同級公辦幼兒園執行。對其他群體的保育費資助,資助標準由學校認定后酌情給予減免。

(二)義務教育段

1.營養改善計劃。

對特殊群體資助營養餐,執行標準為“一日一餐”制,每周免費提供5餐葷素搭配、營養合理的營養餐。小學生12元/生.餐,1200元/學期;初中生15元/生.餐,1500元/學期(每學期初按100天預算)。一學期一清算,餐費不夠,不得再向受助學生收取,統一在公用經費中列支。對其他群體的營養餐,由學校認定后酌情給予資助。

2.生活補助。

對義務教育段學校的寄宿學生,小學生每人每天4元,500元/學期;初中生每人每天5元,625元/學期;非寄宿學生,執行標準為寄宿生標準的50%。

四、其它

本通知自2020年春季學期開始執行,如遇上級文件調整,則按上級文件執行。濱教〔2018〕21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教育資助券實施辦法的通知》廢止。

附件:濱教〔2020〕14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濱江區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doc

杭州市濱江區教育局

杭州市濱江區財政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