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辦教育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區民辦教育機構的管理,促進全區民辦教育機構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杭州市民辦培訓學校管理辦法》、《關于實施濱江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年度考核的通知》(濱教〔2014〕4號)精神和有關政策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2020年度民辦培訓機構考核(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評估)對象

凡2020年6月30日前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各類民辦教育機構均參加本年度考核(評估)。

二、年度考核(評估)內容

根據《濱江區民辦教育機構年度考核細則》,主要考核(評估)內容:

1.貫徹執行民辦教育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及辦學資質情況:包括許可項目變更及時履行手續、辦學內容嚴格執行規定和規范教學點設置、聯合辦學等情況;

2.辦學條件情況及是否與現辦學規模相適應;

3.內部決策、管理機構設置情況和人員配備情況;

4.內部管理制度(招生、教學、學生、安全)建立和執行情況;

5.教師隊伍建設情況(教師隊伍相對穩定、配置合理、聘任規范且具有相應的任教資質);

6.財務制度建立情況以及財務收支運作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7.收費項目及標準向社會公示、按標準收費、開具發票情況和退費情況;

8.招生簡章備案和招生廣告宣傳情況以及規范招生情況;

9.和諧校園建設、安全穩定工作的情況;

10.辦學特色和社會聲譽情況;

11.其他需要檢查的情況。

三、考核(評估)的方式與程序

2020年度考核(評估)工作采取民辦教育機構自查自評與區教育局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自查自評階段

2021年3月21日前各單位對照檢查內容進行自查自評,填寫好年度登記表,準備好臺賬資料。

2.現場檢查階段

2021年3月23日開始,區教育局組織有關人員對所考核(評估)的民辦教育機構采取審閱自查情況報告、實地考察、核查檔案材料、審查財務賬目、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進行檢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各校在考核(評估)時需提供二級指標相關材料(共16個臺賬資料盒)及疫情防控相關臺賬資料。

3.材料上交階段

2021年3月31日前將規定的有關材料送到區教育局1717室。

四、需報送的材料

1.2020年度總結一份;

2.年度登記表(附件1)一式二份;

3.附件3一份;

4.辦學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5.202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原件一份;

6.下列證件副本的復印件(A4紙大小):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

民辦教育機構提供的紙質材料要加蓋本單位印章,對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五、考核(評估)結果的處理

1.考核(評估)結論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并用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2.對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單位責成其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予以通過;如再不合格,則責令停止辦學。

3.逾期不參加考核(評估)的,視作停止辦學處理,按有關規定予以注銷辦學許可證。

六、幾點要求

1.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確定專人負責,認真嚴格地做好這次考核(評估)工作。

2.在填寫杭州市民辦學校年度登記表時,要做到相關內容有事實依據,各項數字準確。

3.各單位要抓緊時間,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上交相關材料。

附件:1.濱江區民辦教育機構年度登記表

2.濱江區民辦教育機構年度考核(評估)說明

3.濱江區民辦教育機構年度考核(評估)細則

4.濱江區民辦教育機構年度考核(評估)得分匯總表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教育局

杭 州 市 濱 江 區 教 育 局

2021年3月16日

關于開展2020年度民辦教育機構考核(評估)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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