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目的

為了加強本區基坑工程管理,保障基坑工程、基坑周邊環境和城區運行安全,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0號)等,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依據

1. 《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建市〔2013〕9號)

2.《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

3.《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

4.《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

5.《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 50202)

6.《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

7.《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條例》

8.《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三、主要內容

(一)參建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1、建設單位對基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負有首要責任,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依法對基坑工程質量和安全承擔相應責任。

2、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對基坑工程的勘察、設計質量負責。從事基坑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其企業資質應符合《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建市〔2013〕9號)等相關規定。

3、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基坑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專業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施工現場的質量和安全管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對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基坑工程施工專業分包企業資質應當符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等相關規定。

4、監理單位應依法對基坑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承擔監理責任。檢測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規定和設計要求進行檢測,并對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監測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基坑工程施工涉及到監測項目和對象實施有效監測。

(二)方案論證

我區實行深基坑工程設計方案和施工方案專家評審、論證制度。設計方案和施工方案應按規定進行審核與論證,未經審核、專家論證或論證不通過的,不得實施。

(三)管理措施

基坑工程支護結構與降水等設計、施工應當符合相關質量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基坑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實行誠信管理制度。

四、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本區基坑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測等單位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

五、征求意見情況

自2021年2月起,濱江區住建局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相關政策文件、研究我區實情,集體研究、集體商討,在此基礎上完成《濱江區基坑工程管理辦法》文件初稿。

2021年2月24日起,對文稿重點征求區城市管理、應急管理、水務、電力等單位的意見,并于10月30日在濱江區門戶網站上公開,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反饋意見。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杭州市濱江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

解讀人:郁廷棟(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聯系電話:87795770

本辦法自2021年8月27日起施行。


杭州市濱江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

二○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