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章第五十條:物業服務人不得強制業主、非業主使用人通過提供人臉、指紋等生物信息方式進入物業管理區域或者使用共有部分,不得泄露在物業服務中獲取的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個人信息。

“最近,我進小區門,物業非要錄入人臉識別,我擔心他們泄露我的信息,不愿意錄入,可以拒絕嗎?”“我們新交付的商品房小區,物業強制我們‘刷臉’進出,如何保障我們住戶的個人信息安全呢?”近期,有群眾前來咨詢物業強制進行人臉識別的相關事宜。

近幾年來,隨著科技的快速發展,人臉識別等被應用到了越來越多的場景之中,呈現出一定應用價值。杭州一些小區為了方便管理,提高居住環境安全性,強制安裝人臉、指紋識別設備,或者要求住戶在手機安裝人臉識別小程序,為此大家爭議不斷,還會出現相關矛盾糾紛。

新修訂的《條例》第五章第五十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強制業主、非業主使用人通過提供人臉、指紋等生物信息方式進入物業管理區域或者使用共有部分,不得泄露在物業服務中獲取的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個人信息。

針對這一條款,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物業監管處相關負責人解釋說:“我們一直在關注部分小區使用人臉識別門禁系統的問題,修訂新《條例》前期也做了充足的調研。調研中發現,群眾關心小區物業安裝人臉識別設備,主要集中在強制‘刷臉’這個問題上。”

事實上,對于有的業主不同意小區物業使用人臉識別門禁系統錄入人臉信息的行為,小區物業應當提供替代性驗證方式,不得侵害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人格權益和其他合法權益。比如,在現實生活中,杭州某小區眾多居民之中,唯獨一位居民不同意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進入小區。以前,在物業看來這或許只是“少數服從多數”的問題,但就新《條例》和相關法律來看,一個人的合法權益也不能被放棄。

物業管理是連接居民生活服務的“最后一公里”,是滿足群眾美好生活需求最直接的抓手。物業服務人嚴格遵守新《條例》,在擁抱新科技、做好物業智能化服務的同時,也要充分尊重小區居民的人格權益,保障個人信息安全,這樣才能讓科技更好地服務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