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及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目的:根據《打造數字經濟和新制造業發展“雙引擎”加快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的若干政策意見》(區黨委〔2019〕25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大高新區江北區塊科技型企業的招商安商穩商和“北企南遷”工作力度,充分發揮江北區塊樓宇、科技中介機構的產業引導作用,促進江北企業高質量發展和創新創業要素進一步集聚,結合實際,對《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新區江北區塊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杭高行服〔2019〕3號)(以下簡稱“原政策”)進行重新修訂,制定《關于促進高新區江北區塊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二)必要性:原政策的實施在鼓勵江北樓宇為我招商、鼓勵“北企南遷”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隨著江北屬地樓宇管控力度、招商競爭力度的加大,江北產業空間受擠嚴重,導致原政策的引導作用逐漸降低。為煥發政策活力,發揮原政策在招商安商穩商、“北企南遷”和促進江北企業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的作用,解決原政策中存在的樓宇政策資助門檻偏高、科技中介扶持缺乏等問題,對原政策進行重新修訂確有必要。
二、征求意見情況
自2020年10月起,江北科技園發展服務中心梳理相關政策、研究江北區塊實情,多次商討、修改,在此基礎上完成《關于促進高新區江北區塊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修訂稿)》文件初稿。
2021年3月,以專題會議形式分別征求了發改、經信、科技、財政和商務等部門意見,并根據反饋意見修改文稿。
2021年5月,江北科技園發展服務中心以座談會形式向各相關樓宇(園區)、中介機構征求意見,并根據反饋意見修改文稿。
2021年6月8日,江北科技園發展服務中心再一次向各相關單位部門征求意見,并根據反饋意見修改文稿。
2021年6月23日-30日,向各相關單位部門征求意見,并根據反饋意見修改文稿。將經多方征詢意見進行修改后的文稿,在濱江區門戶網站上公開,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反饋意見。
三、擬規定的主要內容及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據
原政策涉及“對江北區塊樓宇的扶持政策”和“北企南遷扶持政策”兩大板塊,政策條目共有9條。新修訂政策調整樓宇政策3條,新增“北企南遷”政策1條。另新增“江北科技中介機構扶持政策”板塊,政策條目4條。具體如下:
(一)對“江北區塊樓宇的扶持政策”的修訂
1. 調整企業承租面積獎勵標準。將原政策中“符合我區鼓勵發展類重點產業的企業承租面積5000平方米的樓宇,給予樓宇5萬元的獎勵,每增加10000平方米再獎勵5萬元”調整為“對當年符合我區鼓勵發展類重點產業的企業承租面積合計達3000平方米的樓宇,給予樓宇5萬元獎勵,每增加1000平方米再獎勵0.5萬元”。通過降低政策門檻,使更多的江北區塊樓宇具備申請條件,吸引更多樓宇引薦企業到我區,拓展江北產業空間,切實解決原政策獎勵兌現標準偏高的問題,增強政策激勵性。
2. 調整樓宇稅收獎勵標準。將原政策中“當年樓宇承租企業稅收(歸屬高新區)超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樓宇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獎勵”調整為“當年高新區承租企業稅收在5000萬元及以內的每500萬元獎勵樓宇5萬元,稅收超5000萬元至1億元(含)的每增加1000萬元再獎勵5萬元,稅收在1億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萬元再獎勵3萬元”。江北區塊以中小科技型企業為主,2020年符合稅收獎勵政策的樓宇僅有7家,為鼓勵更多的江北樓宇服務高新區產業發展,提高政策的覆蓋面和落地率,進行如上修訂。
3. 調整上市企業分檔獎勵。將原政策中“當年新增上市企業的,給予樓宇每家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調整為“當年新認定為區上市后備企業的,給予樓宇每家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以及“當年新增上市企業的,給予樓宇每家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屬同一企業獎勵10萬元)”兩檔實施。
(二)新增“關于江北科技中介機構的扶持政策”
新增條款主要是為了鼓勵中介機構為高新區引薦優質企業和人才,拓展高新區江北產業空間。扶持政策主要是對成功引薦的企業租賃面積、稅收貢獻、優質企業三個方面給予中介機構扶持,突出對中介機構的引薦實績進行扶持。如按每年成功引薦100家(平均每家職工30人、稅收50萬元)企業測算,預計每年給予中介機構的資助最多300萬元。
(三)對“北企南遷”扶持政策的修訂
新增“貸款擔保支持”政策1條,即“自搬遷年度起三年內,區擔保公司為南遷企業優先提供最高500萬元的貸款擔保額度”,旨在緩解江北企業融資難,幫助江北企業紓困。
四、依據
1. 《打造數字經濟和新制造業發展“雙引擎”加快建設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的若干政策意見》(區黨委〔2019〕25號)。
2. 《關于實施第三輪“5050計劃” 打造一流人才生態區的實施意見》(杭高新〔2021〕3號)。
3. 《關于支持瞪羚企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杭高新〔2020〕11號)。
4. 《關于促進科技企業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杭高新〔2021〕2號)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
解讀機關:杭州市高新區(濱江)江東管委會
解讀人:張志真(區江東管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聯系電話:0571-88217806
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3月7日起施行。
杭州市高新區(濱江)江東管委會
2022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