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濱江區相鄰地塊項目統籌開發建設實施細則(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濱江區相鄰地塊項目統籌開發建設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一、目的
為落實杭州市委市政府印發的《杭州爭當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城市范例的行動計劃(2021—2025年)》和《關于構建市域一體規劃建設體系的專項計劃》(杭政辦函〔2021〕45號)精神,圍繞濱江區第六次黨代會提出的“建設天堂硅谷,打造硅谷天堂”總體目標,樹牢高質量發展旗幟,打造共同富裕實踐樣板,進一步促進土地高效集約利用與區域統籌協調發展,建設互聯互通未來城市,推進相鄰地塊項目統籌開發建設,結合濱江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基本概念及適用范圍
相鄰地塊項目指選址位于同宗地分割產生的相鄰地塊(不含間隔城區道路、河流、湖泊、鐵路等)上的多個工程建設項目,但仍參照“一宗地”進行規劃建設。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濱江區區界內相鄰地塊項目(產業投資項目、政府投資房建類項目和村級留用地項目)的統籌開發建設工作。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協調統籌。為確保多項目統籌開發建設順利推進,政府部門應提供項目建設全過程協調、咨詢與指導服務。
(二)堅持優化營商環境。節約土地開發與項目建設成本,統籌考慮各項目業主單位合理利益訴求,優化項目審批流程,激發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生產力與創造力。
(三)強化集約高效利用土地。相鄰地塊項目在場地規劃時應協同考慮地下空間、交通、消防、市政配套等要素,確保優質、集約、高效利用土地資源。
(四)營造高品質城市空間。相鄰地塊項目在建筑形態、景觀綠化、道路鋪裝等方面應相互協調,并共同打造面向城市開放的共享空間。
第二章 方案統籌設計要點
四、建筑布局
相鄰地塊項目建筑應在有利于街區整體空間營造、功能分區、人員集散的前提下合理統籌布局,并滿足總體城市設計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等上位規劃要求。建筑退界和間距應符合各行業規范和地方規定的要求,相鄰地塊兩個或兩個以上建設項目實施上部建筑聯體建造的,視情況綜合確定其退界和間距,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和場地還應符合相關日照標準。
五、建筑形態
相鄰地塊項目建筑設計方案應依循總體城市設計等上位規劃引導,在建筑高度、體量、立面色彩、材質、肌理等方面相互協調,形成空間有序、色彩和諧、立面呼應的高品質建筑群組。
六、地下空間
(一)相鄰地塊項目地下空間應整體設計、直接貼鄰、互聯互通,地下室開挖層數和層高原則上相一致。如相鄰地塊之一暫無項目選址,地下空間開發原則上也應統籌考慮,具體方式結合已落位項目情況綜合確定。
(二)地下空間功能應主要為停車、人防及設備用房等,原則上不設置生產辦公、員工餐廳等其他功能用房。地下空間布局應遵循“最優化設計、互利化分配”原則,地下室出入口、防火分區、車位分布等應協同考慮,統籌設計。
(三)地下空間權屬關系按照地塊紅線垂直投影范圍確定。若相鄰地塊雙方協商同意并明確后期權屬分配,可在地塊交界處設置停車位、機房、井道等不可劃分要素。
七、交通組織
(一)相鄰地塊項目應結合周邊道路交通情況與其它地塊出入口位置進行整體交通組織規劃,按規范要求及相關部門意見進行交通組織論證分析,統一確定出入口數量與位置。各項目基地出入口、地下車庫坡道、停車位等原則上共享共用,且內部道路應能環通。
(二)相鄰地塊項目的地庫坡道數量應結合規范和相關部門意見進行合理性論證分析,按照停車位數量總體平衡合理布置。各項目停車配建指標原則上根據相關配建標準和規劃條件各自滿足,確需借用相鄰地塊車位以滿足配建標準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報相關部門審核。
八、消防設計
相鄰地塊項目的消防環通道、應急消防出入口、消防登高場地、消防給水管及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設施在滿足相關設計規范和消防救援條件的基礎上可協同布置,集約規劃,實現跨地塊共用。
九、景觀設計
相鄰地塊項目的景觀綠化設計應充分考慮協同性,在滿足各自地塊綠地率指標基礎上,統籌考慮綠化種植、場地鋪裝、景觀構筑物、環境小品、景觀照明等設計方案,營造統一協調的景觀效果。
十、豎向設計
相鄰地塊項目的場地設計標高應統籌考慮,結合現狀地形地貌及周邊城市道路、相鄰地塊場地的標高、城市豎向規劃確定。若場地整體較為平整,相鄰地塊場地及建筑±0.000標高原則上設計一致。
十一、市政配套設置
(一)相鄰地塊項目的電力(開閉所)、給水、排水、排污、電信、燃氣等市政配套工程均應結合實際情況整體規劃設置,相互協調以便統一管理,同時也要考慮各市政設施單元獨立運維。
(二)相鄰地塊項目應按海綿城市建設的要求進行整體設計和施工,宜考慮綜合管廊的設計建設。應統籌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實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雨、污水排放口應統籌規劃設置,且應符合相關標準規范及維護管理的要求。
(三)相鄰地塊項目應統籌落實暴雨內澇防范應急預案,統籌建立暴雨內澇監測預警體系,健全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機制,共同做好地塊內的內澇防治工作。
第三章 統籌協調工作要點
十二、牽頭統籌單位
產業投資項目、政府投資項目、村級留用地項目分別由屬地產業平臺、建設單位、住建局(留地辦)牽頭統籌。發改局、經信局、規劃資源分局、交警大隊等部門分別在項目開發建設各階段明確要求,其它相關部門應全力配合。
十三、項目選址
(一)產業投資項目、政府投資項目和村級留用地項目的選址分別由經信局、建設單位和住建局(留地辦)會同規劃資源分局確定,相鄰地塊原則上同步進行項目選址(選址項目不宜大于3個)。
(二)如相鄰地塊中已有地塊先行開展項目選址,應加快其它地塊的項目落點工作,確保后續統籌開發建設工作順利進行。如不具備同步開發條件,應在先開發項目中預留地下空間接口,并作為其相鄰地塊項目的先決規劃條件。
十四、規劃條件出具
規劃資源分局依據《杭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試行)》等相關技術規范和所處區塊上位規劃,結合相關部門意見,統一出具相鄰地塊項目的規劃條件。規劃條件中需結合統籌設計要點明確相鄰地塊統籌開發相關要求。
十五、做地與供地
(一)各區域做地主體應整體推進相鄰地塊的做地工作,原則上同步交地,規劃資源分局和屬地平臺予以督促協調。
(二)做地單位應統一完成相鄰地塊的市政公用配套,并協同考慮多地塊的電力、給水、排水、排污等相關市政臨時或永久管線及其接口位置。
(三)做地完成后,相鄰地塊原則上同步進行土地收儲、出讓或劃撥,盡可能同步供地。
十六、概念方案設計統籌
(一)項目牽頭統籌單位宜視情況鼓勵相鄰地塊項目統一設計單位,便于多項目方案設計協調工作開展。
(二)相鄰地塊項目若采用不同設計單位,牽頭統籌單位應組織各項目業主和設計單位共同成立方案設計協調組,促進多個項目方案設計節點同步。
(三)住建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規劃資源分局、交警大隊、濱江水務、燃氣公司、電力公司等部門應盡早介入概念方案設計,明確相關工作要求。
十七、方案審查
(一)相鄰地塊項目均完成概念方案設計后,規劃資源分局或住建局應根據杭政辦函〔2018〕111號文件精神,會同屬地平臺、建設單位及其他相關部門就項目設計方案是否滿足本實施細則第二章中的相關要求予以預審,項目通過預審后原則上同批次上報區規劃委員會(簡稱區規委會)審議。經區規委會審議通過后,按基本建設流程開展報批報建工作。
(二)規劃資源分局、住建局需明確相鄰地塊項目的報審材料要求,確保項目總平面、地下室平面、綠化總平面、人防總平面、綜合管線平面等圖紙資料包含相鄰地塊項目建設內容。涉及相鄰地塊停車配建等指標平衡的,應在總平面圖經濟技術指標表中注明具體情況,并提供經協商一致同意的相關材料。
十八、建設許可辦理
(一)相鄰地塊項目的立項(賦碼備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工作原則上同步進行。
(二)相鄰地塊項目立項完成后,對地上建設內容和地下建設內容可視情況再單獨賦子碼,憑立項母子碼和其它有關材料分別核發地上和地下部分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從節省成本、方便施工的角度出發,相鄰地塊項目地下建筑部分原則上委托一家單位統一施工。需招標產生施工單位的項目,住建局(招標辦)應結合實際情況支持招標人聯合申請統一發包。
(四)根據相鄰地塊項目的實施情況核發施工許可證,若相鄰地塊地下室聯通,經協商委托一家施工單位統一實施的,可將多個建設主體的建設內容核發在一本施工許可證上。若多家企業的地上、地下分為不同施工單位實施,則視情況對地上、地下分別核發施工許可證。
十九、竣工驗收
區住建局應牽頭積極探索相鄰地塊項目地下、地表、地上建設內容分步驗收的特色化竣工驗收模式。相鄰地塊項目的地下、地表建設內容原則上應同步驗收,實現聯合竣工驗收。因不同項目建設規模、施工難度差異,地上建筑部分可依循各項目實際工程建設進度開展竣工驗收。
二十、后期運維
(一)相鄰地塊項目業主單位應聯合制定并簽署包含地下與地表空間安全使用和維護管理制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協議,并上報各職能部門。項目竣工投用后,由相關政府部門負責監督實施。如因違反協議造成安全隱患,由違約一方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二)相鄰地塊企業建成投入使用前應統一協商產業配套布局,或共同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地塊內配套業態分析,在正面清單中選取配套類型,合理分布園區配套,避免資源重復。同時,聯建企業可以統一利用一套數字化系統管理停車等問題。
第四章 其他
二十一、附則
本實施細則未涵蓋的建設項目類型,如具備統籌開發條件,應參照執行。
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由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濱江分局負責牽頭實施。
原文下載: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濱江區相鄰地塊項目統籌開發建設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