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特地找婚慶公司,將自己的設計構思加入婚禮布置,舉辦了一場難忘婚禮。不久后,卻發現這些布置被別人照搬過去。新婚夫婦憤而將“照搬者”告上法庭。近日,永嘉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p>


2021年4月,包某夫婦委托某婚禮策劃館提供婚慶服務,并支付場地布置費35000元。新郎包某對布置更是親力親為,融入了很多個人創意。對最后呈現的效果,這對夫婦十分滿意。

不承想,幾天后,包某夫婦竟在同一酒店的同一宴會廳,發現另一對新人使用了相同的婚禮布置。


得知婚宴場景布置被婚禮策劃館以5000元低價,賣給了另一家婚慶傳媒公司,后者又以27000元的價格,出售給其他新人,包某夫婦氣不打一處來,在小紅書、大眾點評及知名自媒體平臺披露了此事。

由于溝通無果,包某夫婦將婚禮策劃館和婚慶傳媒公司告上法庭,認為被告損害了婚禮承載的人格及精神利益,要求道歉、賠償、返還費用等。

訴訟過程中,婚禮策劃館認為已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無不妥之處;同時提出反訴,認為包某夫婦刻意捏造事實,嚴重影響其正常經營。

經審理,永嘉法院認為,婚禮現場布置或對婚禮的美好回憶,不符合民法典規定的人格權或人格權益范疇。

原告以被告某婚禮策劃館將婚禮現場布置出售給某傳媒公司侵犯其人格權為由,要求賠禮道歉,返還婚禮場地布置費用30000元,賠償精神損失20000元,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被告某傳媒公司經被告某婚禮策劃館同意使用了婚禮現場布置,與原告不存在法律關系,也沒有侵犯原告的人格權,故原告要求某傳媒公司支付出售婚禮布置服務費所得27000元(包含其他服務費用),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同時,法院認為,婚禮現場布置有原告的付出和設想,被告某婚禮策劃館未與原告商量,擅自將布置給某傳媒公司使用,顯然不妥,酌情判令某婚禮策劃館支付原告2000元。

對于被告的反訴,法院審查認為,原告在平臺上發表的言論,并未捏造事實,不構成對被告某婚禮策劃館名譽權的侵犯,故對反訴要求不予支持。

最終,永嘉法院酌情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00元,未支持雙方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本案中,原告以侵害人格權提起訴訟,而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婚禮現場布置或對婚禮的美好回憶,不符合民法典規定的人格權或人格權益范疇。


來源:浙江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