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體系是農村金融的重要基礎設施,對于金融高質量服務鄉村振興發揮著關鍵作用。近期,中國銀保監會系統召開了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暨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進(電視電話)會議,會議要求要深刻認識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持續深化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通過整合涉農信用信息,緩解農村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優化農村信用環境。
我國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始于上世紀90年代,1999年,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銀發〔1999〕245號),首次提出農戶的資信評定標準及相應的信用額度。2001年,人民銀行出臺《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指導意見》(銀發〔2001〕397號),明確指出信用村、信用鄉(鎮)的評定標準,初步建立農村信用評定制度。2009年,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09〕129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首次正式提出建設農村信用體系,明確了推進農戶電子信用檔案建設等九項工作任務。由此,以征信服務為切入點,我國正式開啟了大規模、系統化建設農村信用體系的新征程。
在各方共同努力之下,我國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目前已取得較大成效,農村信用評級體系日益健全,農村征信覆蓋面持續擴大。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末,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已收錄了11億自然人和6092萬戶企業及其他組織信息,其中辦理過農戶貸款的自然人9976.9萬人,通過農戶信用信息系統已累計為1.89億戶農戶建立信用檔案,占全國2.3億戶農戶的82%,其中開展信用評定的農戶有1.33億戶。
不過,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快速推進過程中,仍面臨一些挑戰,存在一定不足。建設農村信用體系,重點需要解決“誰來采”“怎么評”“怎么用”這三個問題。在“誰來采”這個問題上,農村信用系統建設應由地方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協力推動,但在具體實踐過程中,一些基層政府部門對這項工作的參與積極性和資金投入明顯不夠;“怎么評”的過程中,還需要對信用評定流程和評定指標進行更加科學、合理的設置;“怎么用”是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最終目標,但在實踐中,目前在不少地區,“授信”向“用信”的轉化率并不高。
對下一步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如何推進,信用信息“誰來采”,銀保監會在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暨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進(電視電話)會議上明確提出,要“堅持政府牽頭,堅持互聯互通、融合發展,充分融入現有區域內信用信息平臺”。“政府牽頭”即在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中應壓實地方政府的主體責任,由地方政府牽頭主導。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作為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地方發改委、財政、農業部門、司法部門、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等多個主體,僅僅依靠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難以完成系統建設任務。因此,下一步各級政府部門需進一步提高站位,強化對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程重要性的認識,以政府部門的權威性引導相關部門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明確相關建設主體在農戶信息采集、加工、共享、監管等環節的工作目標與主體責任,將各單位的工作職責落實并細化。
地方政府的“牽頭”作用,還應體現在資金的激勵導向上。政府部門可以考慮把各項支農補貼資金的發放與農村信用評定的結果掛鉤,例如把農田建設補助、農機購置補貼、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等資金的發放與農村信用評定工作相結合,向信用村、信用戶傾斜,地方政府部門也可以嘗試構建與農村信用評定相結合的政府專項貼息機制,讓誠實守信農戶更容易得到信貸支持。
“怎么評”關系著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有效性,需要在實踐過程中反復驗證其合理性和科學性。從評級指標設定上看,相較于“重資產、重擔保”的城市信用評級體系,我國很多地方目前已經形成了“重信用”的農村信用評級體系。這一體系充分考慮了農村經濟特征,弱化資產、收入等硬性條件,強調農戶的信用質量、道德評價等軟性條件,使更多農戶納入現代征信體系中。下一階段繼續完善農村信用評級體系,應當堅持將其同鄉村治理深度融合。具體來講,就是通過在農村推行信用評價機制,探索實現道德評議體系和信用制度體系的共建,讓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孝老愛親等良好品質成為群眾的信用認證,全面提升村民誠信意識,推進信用建設制度化,為推進鄉村治理培育良好村風民風。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根本目標,是為了打破銀行和農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提高普惠金融覆蓋率,降低農戶融資成本。但在實踐中,一些地區雖然信用評定工作進展順利,但“授信”向“用信”的轉化率卻并不高。這一方面是因為不少金融機構仍存在“壘大戶”傾向,對傳統優勢項目過度追逐;另一方面是因為信用系統目前收集到的信息還不夠全面和及時,一些涉及農戶信用的關鍵信息還不能在全社會范圍內實現共享,各涉農金融機構仍然習慣于通過各自的信息系統、信用判定標準來做出授信決策。因此,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下一步應在“怎么用”上多加力,一方面應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在地方政府主導下加快各涉農部門信息系統對接,打破“信息孤島”;另一方面金融機構應深度參與地方政府主導的信用體系建設,信貸資源主動向信用戶、信用村等傾斜。
完善的農村信用體系可以提高農村經濟主體對金融資源的獲得性,為農戶等弱勢群體提供低門檻的金融服務。繼續深化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必將進一步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優化農村信用環境。
農村信用體系是農村金融的重要基礎設施,對于金融高質量服務鄉村振興發揮著關鍵作用。近期,中國銀保監會系統召開了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暨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進(電視電話)會議,會議要求要深刻認識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持續深化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通過整合涉農信用信息,緩解農村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優化農村信用環境。
我國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始于上世紀90年代,1999年,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銀發〔1999〕245號),首次提出農戶的資信評定標準及相應的信用額度。2001年,人民銀行出臺《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指導意見》(銀發〔2001〕397號),明確指出信用村、信用鄉(鎮)的評定標準,初步建立農村信用評定制度。2009年,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09〕129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首次正式提出建設農村信用體系,明確了推進農戶電子信用檔案建設等九項工作任務。由此,以征信服務為切入點,我國正式開啟了大規模、系統化建設農村信用體系的新征程。
在各方共同努力之下,我國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目前已取得較大成效,農村信用評級體系日益健全,農村征信覆蓋面持續擴大。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末,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已收錄了11億自然人和6092萬戶企業及其他組織信息,其中辦理過農戶貸款的自然人9976.9萬人,通過農戶信用信息系統已累計為1.89億戶農戶建立信用檔案,占全國2.3億戶農戶的82%,其中開展信用評定的農戶有1.33億戶。
不過,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快速推進過程中,仍面臨一些挑戰,存在一定不足。建設農村信用體系,重點需要解決“誰來采”“怎么評”“怎么用”這三個問題。在“誰來采”這個問題上,農村信用系統建設應由地方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協力推動,但在具體實踐過程中,一些基層政府部門對這項工作的參與積極性和資金投入明顯不夠;“怎么評”的過程中,還需要對信用評定流程和評定指標進行更加科學、合理的設置;“怎么用”是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最終目標,但在實踐中,目前在不少地區,“授信”向“用信”的轉化率并不高。
對下一步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如何推進,信用信息“誰來采”,銀保監會在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暨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推進(電視電話)會議上明確提出,要“堅持政府牽頭,堅持互聯互通、融合發展,充分融入現有區域內信用信息平臺”。“政府牽頭”即在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中應壓實地方政府的主體責任,由地方政府牽頭主導。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作為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地方發改委、財政、農業部門、司法部門、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等多個主體,僅僅依靠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難以完成系統建設任務。因此,下一步各級政府部門需進一步提高站位,強化對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程重要性的認識,以政府部門的權威性引導相關部門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明確相關建設主體在農戶信息采集、加工、共享、監管等環節的工作目標與主體責任,將各單位的工作職責落實并細化。
地方政府的“牽頭”作用,還應體現在資金的激勵導向上。政府部門可以考慮把各項支農補貼資金的發放與農村信用評定的結果掛鉤,例如把農田建設補助、農機購置補貼、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等資金的發放與農村信用評定工作相結合,向信用村、信用戶傾斜,地方政府部門也可以嘗試構建與農村信用評定相結合的政府專項貼息機制,讓誠實守信農戶更容易得到信貸支持。
“怎么評”關系著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有效性,需要在實踐過程中反復驗證其合理性和科學性。從評級指標設定上看,相較于“重資產、重擔保”的城市信用評級體系,我國很多地方目前已經形成了“重信用”的農村信用評級體系。這一體系充分考慮了農村經濟特征,弱化資產、收入等硬性條件,強調農戶的信用質量、道德評價等軟性條件,使更多農戶納入現代征信體系中。下一階段繼續完善農村信用評級體系,應當堅持將其同鄉村治理深度融合。具體來講,就是通過在農村推行信用評價機制,探索實現道德評議體系和信用制度體系的共建,讓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孝老愛親等良好品質成為群眾的信用認證,全面提升村民誠信意識,推進信用建設制度化,為推進鄉村治理培育良好村風民風。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根本目標,是為了打破銀行和農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提高普惠金融覆蓋率,降低農戶融資成本。但在實踐中,一些地區雖然信用評定工作進展順利,但“授信”向“用信”的轉化率卻并不高。這一方面是因為不少金融機構仍存在“壘大戶”傾向,對傳統優勢項目過度追逐;另一方面是因為信用系統目前收集到的信息還不夠全面和及時,一些涉及農戶信用的關鍵信息還不能在全社會范圍內實現共享,各涉農金融機構仍然習慣于通過各自的信息系統、信用判定標準來做出授信決策。因此,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下一步應在“怎么用”上多加力,一方面應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在地方政府主導下加快各涉農部門信息系統對接,打破“信息孤島”;另一方面金融機構應深度參與地方政府主導的信用體系建設,信貸資源主動向信用戶、信用村等傾斜。
完善的農村信用體系可以提高農村經濟主體對金融資源的獲得性,為農戶等弱勢群體提供低門檻的金融服務。繼續深化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必將進一步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優化農村信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