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
現將《杭州高新區(濱江)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濱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財政局
杭州市濱江區財政局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杭州高新區(濱江)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規范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新時代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精神和《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杭州市市級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杭人社發〔2024〕1號)有關規定,結合杭州高新區(濱江)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杭州高新區(濱江)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監督等。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區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保障企業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各項經費,包括:服務關懷經費、健康體檢經費、自管小組文體活動經費、節日慰問費。
二、資金保障對象
(一)在杭州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單位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編外退休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其他各類社會組織退休人員、靈活就業參保退休人員等,在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時,應填報《企業職工退休“一件事”聯辦申請表》和《檔案移交名冊表》,經退管經辦機構審核,在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次月,按規定移交我區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列入專項資金保障對象。
退休人員出現死亡等國家規定的停止享受養老待遇的情形,家屬應及時告知社會化管理服務所在地社區,經核實后次月起停止社會化管理服務,不再列入專項資金保障對象。未按規定進行養老待遇資格認證等原因,被暫停養老待遇的退休人員,暫停列入專項資金保障對象。
(二)市級支援外地建設退休回杭定居人員戶籍地在濱江的按規定參照列入專項資金保障對象。省部屬企業退休人員,按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移交我區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按原渠道保障經費,不列入我區專項資金保障對象。
(三)國家和省、市另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移交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三、支出范圍及標準
(一)服務關懷經費。統籌用于退管公共服務、自管小組建設和住院慰問、大病慰問、喪事料理等慰問關懷,具體如下:
1.退管公共服務。主要指區各級退管經辦機構組織退休人員集體活動、志愿服務、退管工作人員和退休骨干人員培訓,選樹退管工作先進典型,建立文化養老平臺和品牌,建設維護數字化服務平臺,管理檔案及數字化加工,開展養老待遇資格認證,購買第三方服務等。
2.自管小組建設。主要指自管小組學習培訓及自管小組長的業務能力提升、考核激勵。街道社區應建立自管小組長的選聘、培訓和考核機制,組織年度工作任務考核、公示,可每年給予小組長退管服務經費補助,補助根據管理服務人數按不超過10元/人的標準,每位小組長每年不超過500元。
3.住院慰問。退休人員生病住院,應及時進行慰問,憑住院證明(能夠通過大數據核驗的可不提供)給予150元/次慰問費,原則上每人每年不超過1次。
4.大病慰問。一個結算年度內,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開支范圍的住院和規定病種門診醫療費年個人自付支出(指扣除職工醫保、城鄉居保、大病保險、醫療困難救助等醫保基金承擔部分后,個人實際支付部分)超出5000元的,憑個人醫療費用查詢單(能夠通過大數據核驗的可不提供),根據自付金額,給予大病慰問。其中,年支出不超過1萬元的,給予不超過500元慰問;年支出1萬元至1.5萬元(不含)的,給予不超過1000元慰問;年支出1.5萬元至2萬元(不含)的,給予不超過1500元慰問;年支出2萬元至2.5萬元(不含)的,給予不超過2000元慰問;年支出2.5萬元及以上的,給予不超過2500元慰問。具體標準根據可用于大病慰問的經費額度和申請情況確定。
5.喪事料理慰問。退休人員去世,應及時對家屬進行慰問,給予200元的喪事料理慰問費。
6.其他慰問關懷。對因個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發生重大困難或發生其他確實需要給予關心幫助情況的重點、特困人員,各街道可根據本地實際和退休人員困難情況,制定相應慰問幫扶措施,給予適當慰問補助。
(二)健康體檢經費。統籌用于兩年一次的退休人員健康體檢,每次體檢經費標準為400元/人。區級退管經辦機構根據實際參檢且上傳體檢報告的人數,與承檢醫院結算費用。在杭州市外居住的退休人員,可在常住地醫院自費參加體檢,憑體檢正規發票到社會化管理所在地按實報銷,報銷金額不超過體檢經費標準。
(三)自管小組文體活動經費。統籌用于街道社區組織的自管小組文化、體育、游覽活動,經費標準為年人均130元,每人每年限參加1次,不得發放現金或購物卡等代金卡(券)。對75周歲以上及因客觀原因不能參加活動的,可以組織慰問,發放慰問品。
(四)節日慰問費。杭州市級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并納入我區社會化管理服務的退休人員,按規定享受節日慰問費,其中春節1200元,端午節、中秋節各800元。
四、資金管理
(一)資金安排。區人力社保局按資金使用年度退休人員預計數編制專項資金預算,由區財政局負責統籌保障。
杭州市區(指市級及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下同)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常年居住地變更后,可憑有效居住證明(非杭州市區戶籍提供居住證,杭州市區戶籍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自購房屋的提供房屋權屬證明,居住在租賃房屋的提供租房協議和房屋權屬證明復印件)向常年居住地街道社區提出社會化管理服務關系轉移申請,由社會化管理服務地負責經費保障。
年預算安排標準:服務關懷經費120元/人,其中區退管經辦機構可按15元/人的標準預留資金,用于區級退管公共服務和年自付醫療費支出超過2萬元的大病慰問等。健康體檢經費200元/人,經費在體檢年度安排。自管小組文體活動經費130元/人,節日慰問費2800元/人,按現行規定,由一般公共預算、社保基金等列支安排。上述標準按照現行財政體制有關規定,2024年起,市、區按照1:1兩級比例分擔(社保基金承擔部分除外)。
(二)資金使用。區人力社保局要切實加強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區財政局應加強專項資金保障。區人力社保局按照績效預算管理改革要求及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編制部門項目績效預算,并指導各街道編制專項資金項目預算。節日慰問費、健康體檢經費在按規定設立的專戶中管理專款專用,實行專賬核算,其他社會化管理服務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專項資金使用的具體操作規程由區人力社保局制定并組織實施。區人力社保局應加強對資金預算執行、資金使用規范等方面的日常指導和考核。區各級退管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支出項目和內容使用資金,不得改變資金的性質和用途,不得用于購買固定資產(檔案架、檔案柜等存放檔案設備除外),嚴禁用于未納入社會化管理服務的人員及與社會化管理工作無關的支出。退休人員個人的待遇和經費發放,一律采用銀行轉賬方式實名發放。
(三)資金結算。市級財政承擔資金按先預撥、后清算進行資金結算,原則于資金使用年度次年第二季度開展清算。健康體檢經費、節日慰問費、自管小組文體活動經費、服務關懷經費根據標準按實結算。服務關懷經費結算金額上限,按照資金使用年度當年12月底納入社會化管理的人數計算。根據市級有關規定,濱江區與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之間實行跨區域委托管理服務,具體按照委托管理人數結算經費。
五、資金績效與監督
(一)注重資金績效。區各級退管經辦機構要按照本辦法的要求,積極落實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并在預算年度結束后開展績效自評。區財政局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對專項資金開展重點績效評價。
(二)加強監督檢查。區人力社保局、區財政局應將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列入監督檢查范圍,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可聘請具備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開展第三方審計。區人力社保局應加強對經費使用的培訓指導。
(三)做好信息公開。區各級退管經辦機構的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應在部門網站或退管經辦服務場所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內容包括:經費項目、用途及具體金額等。大病慰問和自管小組長補助,應在部門網站或社區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慰問(發放)金額,不得公開家庭住址、聯系方式、銀行卡號、身份證號、家庭困難狀況等個人敏感信息。
(四)加強責任追究。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違紀違規人員的責任追究。在專項資金的分配審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弄虛作假、騙取套取專項資金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六、其他事項
(一)國家和省、市對本辦法所涉內容有特別規定或新規定的,從其規定。本辦法未涉及事項,根據國家和省、市現行政策辦理。
(二)本辦法自2024年11月12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