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文琴代表:
您在區六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要求落實10%村級開發性安置用地的建議”已轉交區規劃資源分局牽頭辦理,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關于您提到要求落實的10%村級開發性安置用地指標,是指市政府于上世紀九十年代后期以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或簡復單形式,對實施市級以上城市建設重點工程征地項目享有開發性安置指標的一項早期惠民政策。因相關項目至今已20余年,城市規劃和用地政策已經發生根本性轉變。目前原指標落實的確存在一定困難,暫無法按照批準時點方式實施建設,具體情況如下:
(一)城市規劃優化。
原批準的開發性安置項目批準用途多為工業、商業。伴隨城市發展,特別是濱江區和高新區兩區管理體制調整后,城市規劃做了多輪調整,原選址地塊已調整為綠地等其他用途,現已無法按原批準項目和用途實施建設。
(二)供地政策調整。
原批準的開發性安置項目批準時多擬按國有劃撥或集體使用方式供地,按現行用地政策,村級留用地項目必須按國有土地招拍掛或協議出讓形式供地,原國有劃撥或集體用地性質供地已無法實施。
(三)項目管理嚴格。
2003年為做好被征地農民安置工作,建立健全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我區制定實施《關于在村集體經濟組織(社區居委會)推行留用地安置實施意見的通知(試行)》(區辦〔2003〕90號),并組織各村集體經濟組織上報剩余開發性安置用地指標。2014年市政府出臺《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區村級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杭政函〔2014〕35號),文件內明確要求,開發性安置用地項目必須依照村級留用地項目流程操作。由于部分原開發性安置用地未納入市“三類用地”用地指標卡管理,暫無法開展項目立項等前期工作。
二、開展工作
(一)大力支持現有項目建設。
我區始終把留用地開發作為重點工作,在項目選址、供地辦理、驗收發證等方面予以優先保障,制訂了一系列留用地開發、資金扶持和監管等配套政策,確保留用地項目“快落點、快建設、快收益”。一是支持自主選擇。支持各社區報經區政府批準、街道審核的情況下,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自主選擇自主開發、合作開發、統籌開發等留用地項目開發方式。二是倡導統籌開發。鼓勵國有企業全面參與留用地項目規劃設計、開發建設、竣工驗收、物業運營等全流程管理,發揮國有企業在經驗、技術、管理及運營等方面的優勢,積極推進留用地“統一規劃設計、統一施工驗收、統一待辦服務、統一返租經營”的統籌開發新模式,有效保障村集體收益的長期穩定增長。三是享受出讓金返還。符合出讓金核撥政策的留用地項目,土地出讓收入在扣除應上繳國家、省規定的提留資金后,均按規定返還至各社區。今年上半年我區順利完成浦沿街道五村聯合統籌開發項目協議出讓,補齊周邊商業配套,積極保障改善民生,助力加快建設共同富裕現代化基本單元。
(二)積極推動解決遺留問題。
一是持續跟蹤協調。持續跟蹤留用地歷史遺留問題,考慮到涉及星民、共聯、七甲閘、冠一、江一等多個社區,涉及面較廣,建議區政府通盤考慮、綜合施策。二是積極向上反饋。針對原開發性安置用地指標未納入全市“三類用地”指標卡以及原批準供地方式按現行政策無法實施供地等問題,我局再次與市規劃資源局等市級部門進行反饋,建議市規劃資源局針對該類歷史問題探索完善相關政策。
三、下步計劃
針對原開發性安置用地指標這一歷史遺留問題,下步我局將繼續強化靠前服務、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適時組織座談調研、積極研究解決方案,并適時上報區政府決策,促進集體經濟組織不斷發展壯大。
衷心感謝您對政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濱江分局
濱江區發展和改革局
濱江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
濱江區人民政府西興街道辦事處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