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布數據權益司法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該批指導性案例共6件,積極回應數據權屬認定、數據產品利用、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平臺賬號交付等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統一類案裁判尺度。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建立數據產權、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等基礎制度作出總體部署。
在數字經濟時代,數據是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基礎。近年來,全國法院審理涉數據類案件情況怎樣?
“全國法院審理的涉數據類案件數量增長明顯,2024年一審審結此類案件數為2021年的兩倍;而且,由于數據具有十分復雜的經濟和法律特征,涉數據類案件類型新、審理難度大,裁判結果備受社會關注。”該負責人說,最高法和各級人民法院認真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斷完善數據權益司法保護機制,支撐和服務數字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該負責人說,各級人民法院準確適用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妥善處理涉及人格權、財產權等數據糾紛,遏制侵權行為;準確適用著作權法,對于構成匯編作品或者符合作品構成要件的數據資源或數據產品,依法予以有效保護;準確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綜合考量被訴行為是否違反商業道德、是否損害競爭秩序、是否阻礙技術進步等要素,依法認定數據收集、獲取等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人民法院通過依法審理案件,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在數據基礎制度建設中的規則引領和政策保障作用,切實解決數據權益糾紛案件審理中的難點、堵點問題,明確法律適用、統一裁判標準,為建立完善數據產權歸屬認定、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利益保護基礎制度建設和相關立法積累司法實踐經驗、貢獻司法智慧。”該負責人說。
記者注意到,本次發布的指導性案例范圍較廣,包括不正當競爭糾紛、侵權責任糾紛、個人信息保護糾紛、執行實施等涉數據權益案件多發案由類型,涉及數據權屬認定、數據產品利用、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平臺賬號交付等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首批數據權益司法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如何貫徹落實《意見》的相關要求?
“《意見》從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提出二十條政策舉措,被稱為‘數據二十條’。”該負責人說,本批數據權益司法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正是貫徹落實“數據二十條”,立足司法審判職能為數據權益提供綜合司法保護的集中體現。
該負責人從三個方面具體介紹了有關情況——
“數據二十條”提出“合理保護數據處理者對依法依規持有的數據進行自主管控的權益”“保護經加工、分析等形成數據或數據衍生產品的經營權”。本批指導性案例中,人民法院依法保護數據處理者的經營權益。“某科技有限公司訴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確認某科技公司對匯聚短視頻、用戶評論、用戶信息形成的數據集合享有經營性利益,認定某文化公司未經許可獲取并向公眾提供上述數據,足以實質性替代某科技公司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這正是按照‘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原則依法保護數據處理者權益,有助于推動數據要素收益向數據價值和使用價值創造者合理傾斜,激活數據要素潛能,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值紅利。”該負責人說。
“數據二十條”提出“充分保護數據來源者合法權益,推動基于知情同意或存在法定事由的數據流通使用模式,保障數據來源者享有獲取或復制轉移由其促成產生數據的權益。”本批指導性案例中,人民法院有效促進數據要素流通。“某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針對關聯賬號服務這一網絡空間中較為常見的服務模式,認為網絡用戶使用關聯賬號功能,將其持有的數據在不同網絡平臺間轉移,系合法正當行為。
“這就最大限度地保障數據來源者在參與網絡經濟活動中的自主選擇權,對于促進數據共享共用,增強數據要素共享性、普惠性,釋放數據價值紅利,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該負責人說。
“數據二十條”提出“承認和保護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獲取的數據加工使用權,尊重數據采集、加工等數據處理者的勞動和其他要素貢獻,充分保障數據處理者使用數據和獲得收益的權利”。本批指導性案例中,人民法院合理保護數據加工使用權益。“某鋼鐵有限公司訴某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侵權責任糾紛案”的裁判要點明確,“數據處理者依法采集企業數據,經符合有關標準的編制方法加工形成數據產品并合理利用,未對企業權益造成損害,相關企業要求數據處理者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這就有利于鼓勵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推動數字經濟健康有序發展。”該負責人說。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發布數據權益司法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該批指導性案例共6件,積極回應數據權屬認定、數據產品利用、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平臺賬號交付等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統一類案裁判尺度。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建立數據產權、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等基礎制度作出總體部署。
在數字經濟時代,數據是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基礎。近年來,全國法院審理涉數據類案件情況怎樣?
“全國法院審理的涉數據類案件數量增長明顯,2024年一審審結此類案件數為2021年的兩倍;而且,由于數據具有十分復雜的經濟和法律特征,涉數據類案件類型新、審理難度大,裁判結果備受社會關注。”該負責人說,最高法和各級人民法院認真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斷完善數據權益司法保護機制,支撐和服務數字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該負責人說,各級人民法院準確適用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妥善處理涉及人格權、財產權等數據糾紛,遏制侵權行為;準確適用著作權法,對于構成匯編作品或者符合作品構成要件的數據資源或數據產品,依法予以有效保護;準確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綜合考量被訴行為是否違反商業道德、是否損害競爭秩序、是否阻礙技術進步等要素,依法認定數據收集、獲取等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人民法院通過依法審理案件,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在數據基礎制度建設中的規則引領和政策保障作用,切實解決數據權益糾紛案件審理中的難點、堵點問題,明確法律適用、統一裁判標準,為建立完善數據產權歸屬認定、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利益保護基礎制度建設和相關立法積累司法實踐經驗、貢獻司法智慧。”該負責人說。
記者注意到,本次發布的指導性案例范圍較廣,包括不正當競爭糾紛、侵權責任糾紛、個人信息保護糾紛、執行實施等涉數據權益案件多發案由類型,涉及數據權屬認定、數據產品利用、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平臺賬號交付等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首批數據權益司法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如何貫徹落實《意見》的相關要求?
“《意見》從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提出二十條政策舉措,被稱為‘數據二十條’。”該負責人說,本批數據權益司法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正是貫徹落實“數據二十條”,立足司法審判職能為數據權益提供綜合司法保護的集中體現。
該負責人從三個方面具體介紹了有關情況——
“數據二十條”提出“合理保護數據處理者對依法依規持有的數據進行自主管控的權益”“保護經加工、分析等形成數據或數據衍生產品的經營權”。本批指導性案例中,人民法院依法保護數據處理者的經營權益。“某科技有限公司訴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確認某科技公司對匯聚短視頻、用戶評論、用戶信息形成的數據集合享有經營性利益,認定某文化公司未經許可獲取并向公眾提供上述數據,足以實質性替代某科技公司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這正是按照‘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原則依法保護數據處理者權益,有助于推動數據要素收益向數據價值和使用價值創造者合理傾斜,激活數據要素潛能,充分釋放數據要素價值紅利。”該負責人說。
“數據二十條”提出“充分保護數據來源者合法權益,推動基于知情同意或存在法定事由的數據流通使用模式,保障數據來源者享有獲取或復制轉移由其促成產生數據的權益。”本批指導性案例中,人民法院有效促進數據要素流通。“某網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針對關聯賬號服務這一網絡空間中較為常見的服務模式,認為網絡用戶使用關聯賬號功能,將其持有的數據在不同網絡平臺間轉移,系合法正當行為。
“這就最大限度地保障數據來源者在參與網絡經濟活動中的自主選擇權,對于促進數據共享共用,增強數據要素共享性、普惠性,釋放數據價值紅利,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該負責人說。
“數據二十條”提出“承認和保護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獲取的數據加工使用權,尊重數據采集、加工等數據處理者的勞動和其他要素貢獻,充分保障數據處理者使用數據和獲得收益的權利”。本批指導性案例中,人民法院合理保護數據加工使用權益。“某鋼鐵有限公司訴某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侵權責任糾紛案”的裁判要點明確,“數據處理者依法采集企業數據,經符合有關標準的編制方法加工形成數據產品并合理利用,未對企業權益造成損害,相關企業要求數據處理者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這就有利于鼓勵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推動數字經濟健康有序發展。”該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