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5〕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關于開展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確認公告的通知》(浙政執督〔2025〕1號)有關精神,結合機構調整、職能變更情況,現將濱江區行政執法主體名單作動態調整并重新予以公布。

各行政執法主體應當嚴格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履行執法職責,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依法維護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凡因機構調整、職能變更或法律、法規、規章的頒布、修改、廢止等原因,致使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有關依據發生變化的,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報請濱江區司法局重新審查確認后向社會公告。

本公告于2026年3月2日動態更新。


附件:濱江區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確認表(20260302).doc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3月2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