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芭豆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108MA2AYJ779B):

本機關于2025年7月25日向你單位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濱人社監處字〔2025〕66號),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未履行行政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催告,請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次日起十日內履行下列義務:支付勞動者盧某某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工資報酬合計43000元,并按照應付工資1倍的標準加付賠償金,合計86000元(人民幣捌萬陸仟元整)。逾期仍未履行義務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杭州市濱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濱人社監強催字〔2025〕351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文書詳見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杭州市濱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濱人社監強催字〔2025〕351號).docx




杭州市濱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 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