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輝:

本機關查到你于2025年7月15日14時40分在濱江區之江花園之祥徑5號實施的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行為,涉嫌違法。之祥徑5號現有一層建筑面積為228.82平方米、第二層建筑面積為220.91平方米、第三層建筑面積為180.14平方米、第四層建筑面積為92.67平方米,總計建筑面積共722.54平方米。經初步調查,上述建筑屬于違法建筑。

為加強管理,嚴格執法,因采用其他方式均無法送達,根據《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第六十六條及第七十一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接受調查通知書》,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十日后將視為送達。請你到浦沿中隊濱江區西湘路39號接受詢問。

特此公告。


杭州市濱江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