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目的
為引進和集聚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和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國際競爭的國際化人才,努力打造一流人才生態區,根據《關于實施新一輪“5050計劃”打造全國人才生態最優區的實施意見》(區辦〔2015〕29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政策制定依據
1.《關于實施新一輪“5050計劃”打造全國人才生態最優區的實施意見》(區辦〔2015〕29號)。
2.《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區黨委〔2017〕16號)。
三、政策適用對象
適用于在國內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教授職務的專家學者;在國內外知名企業和金融機構擔任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有自主創業經驗,熟悉相關產業領域和國際規則的創業人才。扶持對象為引進人才創辦企業。
四、扶持政策內容
政策扶持共4個板塊,內容包括:
(一)辦公場所補貼
根據企業實際需要,安排合適的辦公、生產、經營場所,并給予企業自設立或引進年度起三年內辦公場所的租金補貼。
對2016年后入選“5050計劃”,政策期滿后,C類以上企業可申請2年最高100%的房租補貼,原則上以企業當年對區貢獻為限。
(二)研發創新資助
1. 創業啟動資助。對人才帶項目、帶技術來區創業的,根據人才的學習、工作、創業經歷和能力,經認定,給予最高1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助。
2. 研發經費補助。對企業自設立或引進年度起三年內研發經費投入,經審核認定,按實際支出額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研發經費補助。
創業啟動資助和研發經費補助兩個條款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資助。
(三)銀行貸款貼息
對企業自設立或引進年度起三年內使用銀行貸款的,按照銀行同期LPR利率給予最高500萬元銀行項目貸款的利息補貼。
(四)創業發展資助
對企業自設立或引進年度起五年內發展情況進行績效評估,經認定,給予相應的創業發展資助:
1. 鼓勵融資。對企業獲得創投機構投資的,給予企業按創投機構投資額的15%,最高不超過500萬的創業發展資助。
2. 鼓勵成才。對經認定的“5050計劃”引進人才新入選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計劃或國家“萬人計劃”,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計劃或浙江省“萬人計劃”,杭州市“521計劃”或杭州市“萬人計劃”的,分別給予人才創辦企業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創業發展資助。
3. 鼓勵評優。對企業參加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的,給予大賽配套獎勵或按區有關政策獎勵。
4. “5050”人才基金。設立1億元“5050”人才基金,對企業獲得創投機構投資的,給予企業按創投機構投資額最高20%,總額不超過1000萬的“5050”人才基金跟投,在新一輪股權融資時,可通過股東回購、協議轉讓等方式退出所持股權,股權溢價稅后收益的30%一次性獎勵給創業團隊,其余70%部分和股本金轉入人才基金循環使用。
以上條款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資助。
五、附則注意事項
1、2020年底前入選的“5050計劃”企業,仍按區辦〔2015〕29號文件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2、同一人員、產品、項目、標準獲得多項獎勵(資助)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獎勵(資助)。
3、“5050計劃”管理部門將不定期對項目進行走訪,項目未正常履約的,可暫緩或終止撥付專項資金,并依法保留追回已下撥專項資金的權利。凡有騙取專項資金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資格,不得再次申報,納入征信黑名單,情節嚴重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4、本意見自2021年2月9日起正式實施,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六、征求意見情況
自2020年8月起,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征求區發改局、經信局、科技局、財政局、人社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科創公司、司法局等意見,并于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2月3日在區門戶網站向社會征求意見。
七、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杭州高新區(濱江)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解讀人:林春盛(區人才辦常務副主任)
聯系電話:0571-87703201
